资助条件:1、注册地在杭州市区(上城、下城、拱墅、西湖、滨江、江干、余杭、萧山)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符合杭政〔2008〕7号文件规定或已被市、区相关部门认定);
2、成立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经营稳定,原则上年主营销售不低于200万元,具备一定的成长性;
3、企业产权关系清晰,企业、股东及主要经营者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4、单个借款企业授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对于资质良好的成长型企业,可适当提高,但上限不超过200万元;
5、符合银行的小企业信贷业务准入标准;
6、企业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和主要经营者愿意向担保公司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详细资讯服务请与杭州创业服务网联系:0571--88919609,88912906,88868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