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创业服务网杨晓2022年10月24日讯》
一、西湖龙井茶品质保护和提升
1.西湖龙井茶群体种种质资源保护
根据年度西湖龙井茶群体种种质资源保护项目工作方案,每年安排市、区、街道专项资金用于3700亩西湖龙井茶种质资源保护全覆盖、资源普查和资源圃管理等工作。每年制定工作方案并拨付相关资金,由西湖街道具体组织实施。
2.西湖龙井茶病虫害统防统治
根据年度西湖龙井茶病虫害统防统治工作方案,每年安排市、区、街道资金用于统防统治补助、农药补助、绿色防控、清洁化生产、技术培训等工作。每年制定工作方案并拨付相关资金,由西湖街道具体组织实施。
3.西湖龙井茶基础设施建设
重点推进美丽茶园建设,引导村(社)开展西湖龙井茶园游步道、灌溉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茶园风貌。由西湖街道组织各村或社会主体进行申报、审核,管委会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50%的比例拨付市级资金,由西湖街道指导实施。
二、西湖龙井茶文化保护传承
1.手工炒制技艺传承保护
对辖区统一开展的西湖龙井茶炒制集训,相关茶企或社会组织聘请本地为主的炒茶能手、非遗传承人,通过以师带徒的方式,实践与理论相结合,进行手把手教学,对自愿承办的单位按照400元/人/天的标准进行补助。
2.茶文化活动宣传
辖区茶企、合作社、社会组织参与西湖龙井茶大型文化推广、开展西湖龙井茶有关的茶文化教育、培训、专业表演等,给予投入额的30%以内进行补助,单个主体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于协助政府开展公益性茶文化研究、宣传、推介活动以及相关茶事活动、比赛等工作中产生的成本费给予全额补助(不含开茶节活动)。
三、西湖龙井茶产业化发展
1.标准化茶厂改造
对茶厂清洁化生产设施建设以及相关设施设备、仪器配置等购置进行补助。其中对手续完备、改建面积500m2以上的标准化茶厂,按照总投资额的30%以内进行补助,单个茶厂最高补助不超过80万元。对茶叶加工设备、仪器等按30%以内补助,单个茶厂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与农机购置补贴、专项项目补助不重复享受)
2.炒制中心建设
对已建成的炒制中心能够承担相关培训、考核和展示功能,并对达到要求的茶叶进行优质优价收购。对炒茶中心在50m2以上、炒茶季节作用发挥明显的或年度承担相关培训考核任务的,每个给予2万元补助。新建设的炒制中心面积大于50m2、运作正常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
3.农残质量检测
鼓励开展茶叶质量自检,对年自检农产品质量安全在5批次以上且全部合格的,给予检测费用5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西湖龙井茶收购补贴
收购本区域(西湖龙井茶一级保护区)西湖龙井群体种干茶(鲜叶4斤折合干茶1斤)数量不足500公斤,且收购西湖龙井干茶总量在1000公斤及以上,按照收购总量给予30元/公斤的补助,单个主体收购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
收购本区域西湖龙井群体种干茶数量500公斤及以上,且收购西湖龙井干茶总量不足1000公斤的,按照群体种数量给予50元/公斤的补助。
收购本区域西湖龙井群体种干茶数量500公斤及以上,且收购西湖龙井干茶总量1000公斤及以上的,其中群体种给予50元/公斤的补助,龙井43给予30元/公斤的补助,单个主体累计收购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茶地流转扶持
积极引导茶地流转,促进西湖龙井茶产业规模化发展。对新流转面积10亩以上且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主体进行一次性补助,按照2000元/亩标准补助。
6.电子商务扶持
对年电商销售西湖龙井茶200-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1000-6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10万元,两档补助均享受的,累计不超过10万元(3年内已享受过的,不再重复享受)。每年在电商平台网上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平台服务费10%以内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7.农业龙头企业和认证
对新获得或复查合格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或规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对获得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或规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国家级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于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8.品牌推广和节庆活动
企业、合作社举办的品牌推广或节庆活动(含电商平台推介活动),每个项目给予总投资额的30%以内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在央视做品牌宣传的,给予相关宣传费10%以内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9.展示展销活动
对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展示展销活动,展位费全额补助;对于企业自主参加省内外茶叶展会,给予每个0.5万元补助。对获得中国国际茶叶博览会、全国农交会的金奖产品,给予每只2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浙江省农博会、浙江省茶博会以及其它茶博会金奖产品的,给予每只1万元的奖励,其它类型的名优茶评比获奖的给予每只0.5万元的奖励。
10.专卖店建设
新开设或新认定的西湖龙井专卖店,门店面积在50m2以上,给予每个门店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11.品质提升和新技术应用
对实施有利于提升西湖龙井茶传统品质特征,在提高茶叶香气、滋味、汤色、沉降率等感官品质方面有技术创新以及新技术应用和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开发的项目,经相关组织或部门论证过的,按企业实际投入研发经费40%以内予以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2.产业化重大项目
对企业计划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重大西湖龙井茶产业化项目采取“先建后补”、“一项目一审定”原则,项目建设单位需提前半年申报备案(可行性报告、预算等项目资料),项目建设应规范招标、财务决算、竣工验收、审计等程序,经组织验收后给予资金补助,最高补助标准不超过投资总额的40%。
四、方法与管理
1、申报对象和条件。在西湖风景名胜区行政区域内注册,从事西湖龙井茶产业为主,有较为规范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统计制度,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诚实守信的生产、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社、经营大户和社会团体等,均可申报西湖龙井茶产业化发展项目。
2、申报程序。西湖龙井茶病虫害统防统治、西湖龙井茶种质资源保护项目每年根据实施方案直接拨付相关资金到西湖街道,由西湖街道负责组织实施;西湖龙井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每年定期由各村级组织向街道申报,经街道审核,项目验收完成后,将相关资金拨付至实施单位。西湖龙井茶产业化发展由实施主体填报《西湖风景名胜区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附件)并附相关印证材料,项目经西湖街道初审后报区社发局。
3、项目管理。区社发局、财政局对申报资料进行核实,对有数量要求的项目,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经讨论研究后下达资金文件。申报单位需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被查明有弄虚作假行为、提供虚假原始凭证的,经查实后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获得补助资金的予以收回,两年内不得再申报产业化项目。申报产业化项目的企业单位必须接受区农业部门的质量安全随机抽检,拒不配合或抽检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当年扶持资格。对当年被媒体曝光,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经查实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已获得补助资金的予以收回。违反龙井群体种保护政策擅自换种、破坏龙井茶园基础设施、风貌等行为,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4、绩效评价。年度项目实施结束后,由区农业和财政部门负责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向市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完成情况和绩效情况。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由市级乡村振兴指导性任务资金和名胜区西湖茶病虫害统防统治、群体种保护和产业化发展等资金共同组成。市级资金方案有新要求的再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调整完善。本方案由区社会发展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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