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创业服务网杨晓2024年07月08日讯》
一、奖励对象
1.在杭州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制造业独立法人企业,或在杭州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集团企业。
2.申报对象奖励年度在杭制造业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含)以上。
3.信用良好,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二、奖励标准
1.对制造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企业,市本级财政分别给予2000万元、8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年营业收入进档的企业给予差额奖励。
2.对制造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亿元的奖励政策,按“一事一议”报请市政府研究确定。
三、奖励口径
1.单一企业申报口径。企业在杭没有母公司、制造业子公司,应以单一企业独立法人进行申报,以该企业取得的年度营业收入为奖励依据。
2.集团企业申报口径。企业在杭有母公司或制造业子公司,应以集团企业口径进行申报,以集团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年度营业收入为奖励依据。子公司是指集团母公司占股50%以上或实际控制,具体以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为准。
3.制造业年营业收入是指制造业企业的年度营业收入。其中:制造业企业是指纳入规上工业统计年报库的企业,但不包括采矿业以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非制造业。年度营业收入和关联交易金额均以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值为准,如无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值为准。
四、其他事项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认真对照通知要求,于7月19日(星期五)17: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报送至区经信局(科创中心C座1310办公室),同时将填写好的申报材料word版和盖章版扫描件发送至邮箱512101980@qq.com。逾期未申报将视同放弃。
联系电话:王超峰 82105209。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鲲鹏计划”制造业企业上规模奖励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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