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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推动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0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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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

《杭州创业服务网杨晓20231120日讯》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浙江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5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2〕1号)精神,强化国家集成电路设计杭州产业化基地和杭州国家“芯火”双创基地作用,全面推进我区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迭代升级“数字经济第一区”建设,推动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推动产业能级跃升。抢抓发展机遇,在设计、制造、半导体核心材料、关键设备等领域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梯队。发挥设计引领优势,实现重大产业核心技术突破,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力争到2025年,全区集成电路产业规模达400亿元,培育营收百亿以上企业1家,50亿元以上企业2家,各类“专精特新企业”40家以上,实施省、市重点研发、协同创新项目30项以上。

二、扶持政策

(一)支持产业项目建设。加大对集成电路产线项目招引力度,鼓励重大项目落地。推荐重点项目纳入省重大项目库,做好项目评估行业指导工作。对通过国家行业指导的重大产业项目,统筹现有政策,做好项目用地、人才等要素保障。强化政策服务,依法依规加速规划、环评、能评等审批流程,加快推动产线项目建设。

(二)培育壮大链主企业。鼓励集成电路链主企业牵头建立新型产业创新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可按其研发投入给予最高不超过20%的资助。培育一批集成电路领域“单项冠军”“小巨人”“隐形冠军”企业,对“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组织核心技术攻关。围绕集成电路核心器件、高端芯片、关键材料、核心设备、EDA工具等,开展重大科技攻关。鼓励集成电路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省、市技术攻关任务,对获批国家、省重大项目的,按要求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四)鼓励产业集聚。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企业,经芯火平台备案或入驻芯火平台后,按照房租补贴人均面积和单价标准,给予最长三年、最高全额房租补贴。

(五)强化基础支撑。对开展EDA工具技术攻关,自主研发投入1000万元以上并实现实际销售的企业,经评审,按照不超过其年度自主研发投入的1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00万元。对集成电路企业购买EDA工具的,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度最高补助100万元;对购买本地企业自主研发EDA工具的,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度最高补助250万元。对向IP提供商购买IP(含FoundryIP模块)开展高端芯片、先进或特色工艺研发的集成电路企业,按照不超过其购买IP直接费用的2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度最高补助200万元。

(六)给予流片支持。对重点支持领域的高端芯片产品,首次流片费用 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其流片费用的 1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度最高补助 2000万元;首次流片费用 1000万元以下的,按照不超过其流片费用的 3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度最高补助300万元。

(七)推动自主可控。对集成电路核心设备、关键材料等自主研发投入5000万元以上并实现实际销售的企业,经评审,按照不超过其年度研发投入的1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00万元。鼓励材料、装备企业申报各级产业项目,给予相应配套支持。

(八)鼓励终端应用。支持“芯机联动”,鼓励终端厂商、系统方案集成商使用区域内自主研发的集成电路产品、设备、材料,对使用非关联集成电路企业的首次上市产品,设备、材料类当年度采购金额累计达500万元以上,按当年采购金额每500万元补助10万元的标准,每家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芯片、模组类当年度采购金额累计达300万元以上,按照最高不超过当年采购金额的3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150万元。

(九)支持平台建设。对经认定的提供EDA工具和IP核、设计解决方案、先进工艺流片、先进封测服务、测试验证等设备,用于高端芯片支撑服务的集成电路公共技术平台,按照最高不超过其研发设备、软件等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00万元。经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为区内集成电路企业提供服务的(服务双方须无投资关联情况)可纳入区创新券载体,按照不超过经认定登记的技术服务合同金额的3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度最高补助150万元。

(十)鼓励荣誉创建。争取集成电路相关基地、中心在我区布局,鼓励平台参与各类资质认定,对国家级、省级高能级平台给予场地租赁、活动举办、项目建设等专项支持,每年根据实际支出最高补助500万元。

(十一)畅通产业链供应链。依托省际协调机制和长三角协作机制,协调支持承担国家技术攻关任务的中小设计企业的产能需求。加强产业链供应链联动,建立产业链供应链保障工作机制,对集成电路链主企业、工信部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开展帮扶。

(十二)发挥基金作用。充分发挥产业基金的引领撬动作用,通过股权直投或设立行业母基金、参与子基金等方式,加大对集成电路企业的投资力度。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前景的企业,区高新金投集团可以直接投资的方式参与其股权融资。探索与产业链龙头企业共同组建行业基金,扶持产业链上下游创新企业。鼓励并引导各类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投向集成电路产业领域。积极争取国家、省、市产业基金支持集成电路重大项目。

(十三)支持金融服务。对集成电路企业自设立或引进三年内使用银行贷款的,按照银行同期LPR利率给予利息补贴,补贴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十四)加快人才引育。鼓励集成电路企业引进高精尖缺人才,对新引进人才入选省、市顶尖人才计划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鼓励以才引才,集成电路产业人才推荐同产业紧缺人才落地的,给予推荐人最高10万元荐才奖励。对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在个人安居、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进一步规范集成电路人才流动秩序。

(十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企业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和发明专利,形成核心知识产权。集成电路企业主导、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并发布的,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奖励;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并发布的,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奖励;主导、参与制定“浙江制造”标准并发布的,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或提名国家、省、市、区政府质量奖的,给予最高200万的奖励。

三、实施附则

1.本意见适用于在高新区(滨江)注册从事重点支持领域方向的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装备和材料企业。

2.本意见所涉补贴含市、区两级资金,同一项目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3.本意见所涉新型产业创新组织政策适用范围参照《关于推动创新链产业链“两链”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杭高新区〔2022〕7号)执行。

4.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具体由区经信局会同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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