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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2013年“南太湖精英计划”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13-06-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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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进重点领域和对象条件

(一)引进重点领域

围绕湖州重点发展的先进装备、新能源、生物医药、金属新材、绿色家居、特色纺织等先进制造业,电子信息等现代服务业以及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面向海内外引进能够引领新兴产业发展、提升特色产业优势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及其项目。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1.创业领军人才

创业领军人才,主要指引领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和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带团队、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湖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的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每年在湖州工作不少于6个月;

2)取得博士学位,工作三年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工作五年以上;

3)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

4)拥有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人员组成的创业团队;

5)创业领军人才一般应为企业法人代表,其投入的货币实收资本不少于政府提供的资助额度。创业领军人才及其团队货币出资1000万元以上,或与社会资本合作成立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且领军人才个人股权占总注册资本30%以上的,也可视作企业主要创办人;

6)申报创业领军人才的,应在201211日后来湖投资创业,到湖创业后,每年在湖实际工作时间须在6个月以上;

7)申报人如已列入其他地区政府创业资助计划且已获资助的,一般不能申报。已在湖州注册落户的南太湖精英计划创业领军人才及已入选省以上创业类千人计划者,不能重复申报。

二、扶持政策

(一)创业领军人才扶持政策

1.给予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其中A300万元、B200万元、C100万元(ABC等级经评审后认定)。特别优秀的领军人才、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上不封顶的政策。

2.由企业注册县(区)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并免除三年租金。

3.创办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当年上缴税收地方所得部分首次超过100万元的,给予其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4.优先推荐列入信贷支持计划、创业风险投资等。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或租用标准厂房,且生产性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生产性设备投资额的4%给予奖励,最高限额500万元。

5.优先推荐申报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创业项目的,可直接认定为A类;入选浙江省千人计划创业项目的,可直接认定为B类,给予配套资助,并享受其他优惠政策。

(三)中介引才和以才引才政策

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协会、人才猎头等中介机构参与推介工作,对引荐项目成功入选并签约落户的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一般为:引荐创业领军人才的,A类项目奖励3万元,B类项目奖励2万元,C类项目奖励1万元;引荐创新领军人才的,按政府资助金额的3%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人才落户县(区)承担,有条件的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鼓励湖州海外引才大使南太湖精英计划入选者等高层次人才参与推介工作,对取得成效的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参照中介合作的奖励标准执行。

三、实施程序

(一)申报受理

申报采用网上直报方式,截止时间为731日。申报单位或申报人须登陆中国湖州南太湖精英计划服务网(www.nantaihu.gov.cn)进行网上申报,按照要求填写《申报书》等有关表格,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联系人:安吉县招商局赵锦 13754236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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