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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扶持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13-03-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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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为在杭州市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重点为民办博物馆、民办书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艺术院团、民办纪念馆、民办美术馆、民办收藏馆、民办陈列馆以及文化创意类社会组织等。2、申报单位内部管理机制完善,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申报项目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具有较好社会效益,对我市打造文化名城文化强市具有重要意义。申报项目已经审批单位批准并投入资金实施,申请贴息的项目无逾期还本付息记录;

申报部门: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文化事业发展处;

资助时间:每年申报一次,实际申报的时候以书面通知为准。

详细资讯服务请与杭州创业服务网联系:0571--88919609,88912906,88868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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