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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滨江区2015年度第二批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申报
发布时间:2015-10-19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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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创业服务网林东东2015年10月19日讯杭州市滨江区2015年度第二批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资助对象为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五年内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为2005年及以后,从毕业证书的签发之日算起)以本人名义在高新区(滨江)范围内,下同〕创办企业(以在2008年1月1日以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为准),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从事当年度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类发展项目。

(二)大学生在杭创办企业,必须由大学生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三)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申请创业资助资金的,必须持有在校期间接受孵化的证明(附件五),并且是在杭州市区落地转化的创业项目。

  对参加杭州市政府主办的大学生创业大赛并获奖的创业项目及选拔列入“杭州市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培育对象的创业大学生,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 资助种类及用途

创业资助包括商业贷款贴息和项目无偿资助两种,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创业要求自行选择商业贷款贴息或项目无偿资助并提出申请。商业贷款贴息或项目无偿资助不能重复申请,且商业贷款贴息五年内(以毕业证书签发日期为准)只能享受一次,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项目无偿资助五年内只能享受一次。已获得市、区财政性科技经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动漫业发展等方面专项资金(经费)项目资助的在校生或毕业生,不得重复申请本创业资金。

三、申报程序

()项目无偿资助

申报条件:

1.申请人有具体的创业项目并具有可行性;

2.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潜在经济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团队结构等,择优选择资助对象,确定资助等级与金额,重点资助科技成果转化、科技研发和文化创意类的创业项目;

3.项目无偿资助分为六个等级: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15万元和20万元;

4.项目无偿资助用于经营成本、研发成本等实施项目的相关费用,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个人消费支出。

申报材料:

1.《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二);

2.大学生法定代表人和出资大学生股东的身份、户籍、学历(在校生提供校方出具的在校证明及在校接受项目孵化证明(附件五))、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3.企业营业执照(如有变更需提供工商变更证明原件)、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4、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5.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和工商部门确认的自然人投资情况证明(原件)验资报告(复印件);

6.产品订单(销售)合同(复印件);

7、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企业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三);

8.专利证书知识产权获得证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等其它材料;

9.商业计划书(项目可行性报告)、公司章程、出资证明等,其中申请15万元、20万元无偿资助的项目,由创业导师或风投、创投机构及相关企业推荐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申报服务需求、了解杭州创业优惠政策、申报各类无偿资助服务,请与杭州创业服务网联系:0571--88919609,88868827,88107368,15068855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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