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创业服务网杨旸2013年4月10日讯》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外向型农业的发展,加快都市农业建设步伐,根据杭政办〔2006〕2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外向型农业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和《农产品出口原料基地建设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自即日起组织开展2012年度杭州市外向型农业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注册并具有农产品(包括农、林、渔、牧产品及其加工品等)出口业务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须提供自营出口或代理出口相关证明)。
二、申报条件
(一)基地建设
凡在本市或市外通过租赁等流转形式建立稳定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出口农产品原料基地的我市农产品出口企业。
1、种植业基地:茶叶800亩以上;蔬菜1000亩以上;干果(山核桃、板栗等) 3000亩以上;水果500亩以上;竹笋3000亩以上;蚕桑800亩以上;花卉苗木800亩以上;中药材基地800亩以上。
2、畜牧基地:生猪、奶牛存栏800头以上;羊存栏5000头以上;兔年出栏5万只以上;蜂饲养2000箱以上;蛋禽存栏5000羽以上;肉禽年出栏1万只以上。
3、水产基地:面积1000亩以上。
基地建设奖励凡在杭州辖区外建基地的同一企业、同一基地只能享受一次;杭州辖区内建基地同一企业、同一基地可连续享受。
(二)商标注册
2012年度到境外逐国(地区) 注册商标,或按马德里协定注册手续办理多国(地区)注册,一次性在5个以上国家(地区)注册的年出口额在300—1500万美元的本市农产品出口企业。
(三)品牌培育
2012年度列入商务部和浙江省出口名牌企业目录的年出口额在300—1500万美元的本市农产品出口企业。
(四)境外参展
2012年度参加浙江省农业厅和杭州市农办统一组织或通过其他途经(经备案)参加国外境外展销(博览)会的农产品出口企业(摊位费已由政府部门承担的除外)。
(五)质量认证
2012年度获得经国际认证机构认证的年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
三、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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