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创业服务网杨旸2013年4月9日讯》为进一步加快全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建设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综合示范区,根据《关于加快打造产业余杭的若干政策意见》(区委〔2012〕39号)、《余杭区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政策实施细则》(余文创办〔2012〕4号)和《关于印发余杭区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管理工作流程的通知》(余文创办〔2013〕3号)文件精神,现决定组织申报2013年度余杭区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园区)。
一、申报条件
1.支持对象为在余杭区依法登记注册,财政级次属余杭区,依法纳税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的文创企业(园区)。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非法人文创组织可比照适用;
2.项目(园区)所属具体行业范围主要为信息服务业、设计服务业、传媒出版业、艺术品业、教育培训业、创意旅游业、文化会展业、创意生活业等,具体界定标准参见《关于建立余杭区文化创意产业统计调查制度(修订)的通知》(余统〔2011〕47号);
3.项目要求已经开展或完成,对于已开展未结束的项目,最迟在2014年3月31日前实施完成,以便审计验收工作及时开展;
4.项目要符合国家、省、市、区的相关产业政策,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较好,原则上要求项目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项目投资主要包括研发设计、专利版权、人才引进等方面费用,但不含土地费用),其中成长性、市场前景较好的项目投资额可以适当放宽;
5.申请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的单位,要求园区以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为主导,集聚10家以上文化创意企业,具备一定的产业规模和自主创意研发能力,并具有独立的运营管理机构,能够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
6.申请企业参赛奖励的企业,要求在省级及以上创意类比赛中获得相关奖项。
二、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30日。
详细资讯服务请与杭州创业服务网联系:0571--88919609,88912906,88868827